丁斌煌

記者潘靚緯/臺中報道

臺中市警第五分局副分局長劉永昌表示,陳姓男人駕駛重機,在臺74線上超速狂飆,已構成危險駕駛,全案依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與第216條、212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,並依道路交通治理懲罰條例第12條第1項及第43條第1項危險駕駛舉發,二者合併最高可懲罰到3萬4800元。由於該陳姓駕駛歹意搬弄,超速以外又將影片PO上網,警方將建請檢方,將該重機充公或函請監理將該車沒入,以杜絕飆車歪風再燃。(圖/翻攝畫面)

▲▼時速飆破300公裏的杜卡迪重機,要價破百萬,遭警方查扣後,陳姓車主立刻套上車罩回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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